[摘要] 6月9日,省政府残工委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北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2015年为残疾人办实事“阳光行动”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6月9日,省政府残工委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北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2015年为残疾人办实事“阳光行动”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落实优先支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的政策,确保年度完成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数量占年度总任务的比例高于当地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占存量危房总数的比例。
《意见》指出,落实省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基本实现全覆盖。指导有条件的地区适当提高重度残疾人基础养老金待遇水平。
省级残工委主要成员单位至少安置1名残疾人就业;帮助残疾人发展家庭手工业,帮助农村青年残疾人拓宽就业渠道;全面落实《河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大力推动重点领域、重点部位无障碍设施工程与新建建筑和道路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每个省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至少开展1次志愿助残服务。每个省政府残工委成员至少联系2户残疾人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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