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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条例时隔13年"大修"

房天下房天下  作者:刘子剑  2015-11-27 11:19

[摘要]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0日通过其官网公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这是继2002年条例修订后首次大修,都有哪些值得关注的地方,对老百姓购房又有什么实际意义?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0日通过其官网公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这是继2002年条例修订后首次大修,都有哪些值得关注的地方,对老百姓购房又有什么实际意义?

公积金条例时隔13年“大修”

时隔13年,修订呼声日益高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终于迎来再次“大修”(该条例1999年颁布实施,2002年经历过一次修订)。国务院法制办11月20日公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就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

《条例》修订至今已十余年,我国经济环境和房地产市场已发生巨大变化,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实施中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包括:缴存制度不完善,城市之间资金无法融通,资金提取、使用和保值、增值渠道偏窄,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不高等,如果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对现行《条例》进行修改和完善。

住建部在修订送审稿的说明表示,《条例》修订的基本思路是:以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为基础,以更好地支持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为目标,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政策,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强化社会监督,提高管理运营透明度,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

此次公积金修改6大看点

看点1:拓宽缴存职工范围

原条例规定的缴存主体有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修订稿》则增加了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参与缴存。

看点2:划缴存比例上下限

《修订稿》规定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不得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上限不应高于12%,下限不应低于5%。

看点3:提取条件有增有减

《修订稿》明确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均可以提取公积金;发生上述支出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时,还可同时提取配偶的公积金。

看点4:促进资金保值增值

《修订稿》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可以将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大额存单;经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还可购买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等高信用等级固定类产品。

在增强资金流动性上,经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公积金中心还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发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或通过贴息等方式融资。

看点5:增值回归本源

《修订稿》删除了“住房公积金增值用于建设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的规定,明确公积金增值在提取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经费后,要全部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风险准备金,不得挪作他用。

看点6:骗提骗贷要被追责

《修订稿》规定,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不缴、少缴、多缴公积金的违法行为,增设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加大对骗提、骗贷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获得公积金贷款的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

公积金修改侧面刺激楼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这个几乎见证了我国经济迅猛发展十多年的政策,在我国经济环境和房地产市场日新月异的大背景下,修改之机已经成熟。”亚太城市研究会房地产分会会长陈宝存直言,本次条例的修订,尤其是公积金投资范围调整,不仅是为资本市场带来一股新活力,同时对于房地产市场也会形成新一波的侧面刺激,可谓“一石二鸟”的改革。

有业内人士表示,虽然目前住房公积金池子中的结余较充裕,但部分地区,尤其是购房需求旺盛的重点城市,当地公积金支出压力已经非常大了,因此,这些城市的公积金贷款政策近几年很难出现明显放松。上述人士坦言,一线城市新房市场渐趋豪宅化,未来房价提升潜力较大,但公积金贷款额度却始终保持一定的水平,难以匹配当地的房价,限制了大量潜在的购房需求无法释放。“通过更高的方式确保公积金保值增值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地方的支出瓶颈,令公积金贷款买房更顺畅,并进一步促进地方购房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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